三月的某天
上班時候經過錦州街
我在巷口停了下來
等錦州街東向西的車輛經過後前進
起步時碰撞到一輛逆向的腳踏車
T小姐跌坐在地
立刻打了電話請救護車及警察前來
將T小姐送往馬偕醫院急救
(事故當時移動車輛有徵詢過T小姐的同意)
我一併前往馬偕醫院製作筆錄
T小姐的先生將健保卡送來
不過之後就離去返家
T小姐表示先生上夜班
應該是回家休息
我買了個便當
請T小姐好好休養
如有任何不舒服的地方請醫生務必看好
收據保留
以便日後強制險出險之用
過後幾天
打了電話詢問T小姐情況
得知還在回診
我告知負責理賠員的聯絡方式
當天的情況已送鑑定
等交通大隊的結果出來就知道責任歸屬
若有任何不清楚的地方可以與他聯絡
數日後
T小姐先生打電話來
問我撞到人為何不聞不問?
我告知
一切要等交通大隊的結果出來才知道責任歸屬
4月中結果出來
我方:涉嫌應注意車輛前方未注意
對方:逆向行駛,罰單1200元一張
理賠員聯絡T小姐
請他收集所有收據之後
洽談理賠事宜
4月底
T小姐所居住區域的里長先生打電話到家裡
我不在家
T小姐認為我沒有處理誠意
請里長代為溝通
爸爸轉達
"若T小姐需要的醫療照顧已經告一段落
可以找方便的時間大家一起談理賠事宜"
過兩天
我收到調解委員會通知
兩天後要出席調解委員會
好~
如果這是對方想要的方式
那就去吧
調解委員會上
對方列出一張洋洋灑灑的清單
除了馬偕醫院的收費是低收入戶免自負額之外
中醫診所
國術館
50天不能工作的補償:3萬元
精神賠償:3萬元
電腦:8000元
腳踏車修理費400元
等等
總計八萬多元
理賠員表示
所有的理賠都需要收據
若影響工作
請醫生開立"宜靜養1個月"之類的診斷證明
T小姐表示:醫生不願開立
若理賠員一定需要此類診斷證明
請理賠員陪她一起去看診
(???)
電腦維修的單據
T小姐表示電腦壞了就丟了
直接買一台新的
(這樣保險公司真的不能處理
就像公家物品若要報銷或是汰換
一定要出示無法修理的證明
以及同樣物品的報價單才能核銷一樣)
精神賠償基本上我沒辦法接受
因為違規在先的人是T小姐
從頭到尾~
T小姐也從未為她的違規跟我說聲抱歉
如果我遵守交通規則
在路口我也有停下來看右方來車
難道因為自己過失而受傷的人就沒有任何責任嗎?
請理賠員以7:3來商談理賠金額
也在保險公司處理的範圍內
我負責30%的金額
想不到對方大為不滿
強調自己因車禍造成憂鬱症
還在服用藥物
(現場還把藥袋放在桌上~)
這個金額已經是最低金額
她從未想要保險公司賠她什麼
(那我們坐在這裡幹嘛???)
我不接受的話她就走法律途徑
好吧!
那我們就走法律途徑吧!
所以下周一我得要去中山分局出席偵查~
(生平第一次上警察去竟然是為了這種事...)
先紀錄到這裡吧!
車禍發生處理流程
1.報警處理,請求救護車
聯絡保險公司出險
(保險公司理賠必附上警方三聯單紀錄
所以若沒有報警要私了的話
保險公司是沒辦法負責的)
2.車上必備粉筆,相機
標記車輛位置,拍下損害證據
(無論人身或是車輛)
務必留下紀錄
3.與理賠員保持聯繫
準備必須的資料
(診斷證明,就醫收據,財物損失單據)
確認處理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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